住宿條款

  1. 適用範圍
  2. 住宿合約的申請
  3. 住宿合約的成立等
  4. 無需支付申請費用的特別約定
  5. 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6. 入住賓客的合約解除權
  7. 本飯店的合約解除權
  8. 住宿登記
  9. 客房的使用時間
  10. 遵守住宿規則
  11. 營業時間
  12. 費用的支付
  13. 本飯店的責任
  14. 無法提供已簽訂的合約中規定的客房時的處理方法
  15. 寄存物品等的辦理
  16. 入住賓客的隨身行李或攜帶物品的保管
  17. 停車責任
  18. 入住賓客的責任
  19. 附表1 住宿費用等的明細(有關第2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 )
  20. 附表2 違約金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飯店與入住賓客之間簽訂的住宿合約及其相關合約,將以本條款之規定為准,對於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以法令或是公認的約定俗成為準。
2.本飯店在不違背法令及約定俗成的範圍內依照特別約定行事時,不受前項之約束,以該特別約定為優先。

住宿合約的申請

第2條 需要向本飯店申請住宿合約的人士,請向本飯店提交下列資訊。
  • (1)入住人員姓名
  • (2)入住日期及預訂到達時間
  • (3)住宿費用(原則上,按附表1的基本住宿費用所示)
  • (4)其他本飯店認為必要的事項
2.當入住賓客在住宿期間超過前項第2號之住宿天數而提出繼續入住時,在該申請提出的同時,本飯店將其視為新的住宿合約申請予以處理。

住宿合約的成立等

第3條 在本飯店批准前條之申請後,住宿合約方能成立。但是,當本飯店證明並未批准申請時,則不受此限。
  • 2.根據前項規定,當住宿合約成立後,顧客應在本飯店指定的期限內,以入住時間(如超過3天則按3天計算)的基本住宿費用為上限,支付本飯店所規定的申請費。
  • 3.申請費將首先用於沖抵入住賓客最終應支付的住宿費用,但如發生第6條及第18條中規定的事態時,則按先付違約金、後付賠償金的順序進行沖抵,如有剩餘,將根據第12條的規定,在支付費用時予以返還。
  • 4.在本飯店所指定的期限內,如未根據第2項之規定支付該項中的申請費時,住宿合約將失去效力。但僅限於本飯店已將申請費的指定支付期限告知入住賓客時。

無需支付申請費用的特別約定

第4條 不受前條2項規定之約束,本飯店可能會依照特別約定,在合約成立後無需顧客支付該項中的申請費。
2.在批准住宿合約的申請之際,當本飯店未要求支付前條第2項中的申請費時,以及未指定該申請費的支付期限時,則視為採用前項之特別約定。

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第5條 在下列情況下,本飯店可能不接受住房合約的簽訂。
  • (1)當住宿申請未依照本條款之規定時。
  • (2)因客滿無足夠客房時。
  • (3)當認定準備入住的人員在住宿方面,有可能進行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社會公德的行為時。
  • (4)當確定準備入住的人員為傳染病人時。
  • (5)對住宿方面提出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要求時。
  • (6)因天災、設施故障及其他不得已之事由無法提供住宿服務時。
  • (7)準備入住的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
    • a.為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組織相關企業及團體、過激行動團體及其他反社會勢力(以下稱之為“黑社會組織等”。)或為黑社會等組織的相關人員時。
    • b.為黑社會組織等或是由黑社會組織等的相關人員支配事業活動的法人及其他團體時。
    • c.為法人身份,但高層幹部中有黑社會組織等的相關人員時。
    • d.對本飯店的賓客施以帶來顯著困擾的言行時。
    • e.對本飯店或本飯店的員工提出暴力要求或提出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要求時。

入住賓客的合約解除權

第6條 入住賓客可向本飯店提出申請,解除住宿合約。
  • 2.入住賓客因自身原因而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約時(根據第3條第2項之規定,本飯店指定申請費的支付期限、要求支付費用時,如入住賓客在此之前已解除住宿合約的情形除外),根據附表2中列舉之規定,收取違約金。但是,在本飯店遵循第4條第1項之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則僅限於本飯店在履行其特別約定時,已就入住賓客解除住宿合約時的違約金支付義務告知入住賓客的情形。
  • 3.入住賓客在毫無聯絡的情況下,於入住當天的晚上8點(如有事先明示預定到達時間,則在超過該時間2小時後)仍未到達時,將視為入住賓客解除住宿合約進行處理。

本飯店的合約解除權

第7條 本飯店在下列情況下,可能會解除住宿合約。
  • (1)當認定入住賓客在住宿方面,有可能進行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社會公德的行為時,或該行為已被證實時。
  • (2)已確認入住賓客為傳染病人時。
  • (3)對住宿方面提出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要求時。
  • (4)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無法提供住宿服務時。
  • (5)在寢室臥床吸煙、惡意擺弄消防設備,不遵守本飯店制定的住宿規則之禁止事項(僅限於預防火災方面的必要事項)時。
  • (6)入住賓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
    • a.為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組織相關企業及團體、過激行動團體及其他反社會勢力(以下稱之為“黑社會組織等”。)或為黑社會等組織的相關人員時。
    • b.為黑社會組織等或是由黑社會組織等的相關人員支配事業活動的法人及其他團體時。
    • c.為法人身份,但高層幹部中有黑社會組織等的相關人員時。
    • d.對本飯店的賓客施以帶來顯著困擾的言行時。
    • e.對本飯店或本飯店的員工提出暴力要求或提出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要求時。
  • 2.當本飯店根據前項之規定解除住宿合約時,不會收取入住賓客尚未接受的住宿服務等費用。

住宿登記

第8條 入住賓客請於入住當天,在本飯店的櫃臺登記下列事項。
  • (1)入住賓客的姓名、年齡、性別以及職業
  • (2)為外國人時,其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與入境年月日以及護照影本
  • (3)出發日期以及預訂出發時間
  • (4)其他本飯店認為必要的事項
  • 2.入住賓客如用可代替貨幣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方式支付第12條之費用時,請事先在前項登記中出示。

客房的使用時間

第9條 入住賓客可使用本飯店客房的時間,視飯店及入住計畫而有所不同,敬請確認。但連續入住時,除了到達日以及出發日外,可全天使用客房。
2.本飯店可能會不受前項之約束,允許入住賓客在該項所規定的時間外使用客房。屆時,將收取下列追加費用。
  • (1)3小時以內的超時費用為房費的三分之一
  • (2)6小時以內的超時費用為房費的二分之一
  • (3)6小時以上的超時費用為全額房費

遵守住宿規則

第10條 入住賓客在本飯店期間,需遵守本飯店制定並公佈於飯店內的住宿規則。

營業時間

第11條 本飯店櫃臺等的營業時間如下,其他設施等的詳細營業時間,將通過手冊、於各處公示、客房中的飯店指南等方式進行介紹。
  • (1)櫃臺、收銀等服務時間:
    • (1)關門時間………………………………………無 (※1)
    • (2)櫃臺服務…………………………………………24小時
    • (3)外幣兌換服務……………………24小時 (部分飯店除外)
2.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能會對前項之時間進行臨時變更。屆時,將通過適當方式進行通知。

費用的支付

第12條 入住賓客須支付的住宿費用等的明細及其計算方法,按附表1中的規定所示。
  • 2.前項中住宿等費用的支付,可使用貨幣或本飯店認可的、可代替貨幣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方法,在入住賓客出發時或本飯店要求時,於櫃臺支付。
  • 3.本飯店向入住賓客提供客房且當客房可以使用後,即使入住賓客並未住宿,也需支付住宿費用。

本飯店的責任

第13條 本飯店在履行住宿合約及與其相關的合約時,或者因不履行這些合約而導致入住賓客蒙受損失時,將賠償其損失。但是,如果這些損失並非因本飯店的過失或責任而產生時,則不受此限制。

無法提供已簽訂的合約中規定的客房時的處理方法

第14條 本飯店無法向入住賓客提供合約中規定的客房時,在取得入住賓客的理解後,應儘量按相同條件為其安排其他住宿設施。
2.儘管有前項的規定,但如本飯店無法安排其他住宿設施時,則須向入住賓客支付相當於違約金金額的補償費,該補償費將作為損失賠償金額。但是,對於無法提供客房的情況,如原因並非在於本飯店的過失或責任,則不支付補償費。

寄存物品等的辦理

第15條 對於入住賓客在櫃臺存放的物品或現金、貴重品,如發生遺失、毀損等損失時,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形以外,本飯店將對該損失進行賠償。但是,關於現金及貴重品,如本飯店要求告知其種類及價額,而入住賓客並未告知時,本飯店將以15萬日元為上限進行賠償。
2.關於入住賓客帶入本飯店內、但未存放在櫃臺的的物品或現金、貴重品,如由於本飯店故意或過失而發生遺失、毀損等損失時,本飯店將進行賠償。但是,如入住賓客未預先告知種類及金額,則除了由於本飯店故意或出現重大過失的情形之外,將由本飯店按15萬日元的上限進行賠償。

入住賓客的隨身行李或攜帶物品的保管

第16條 入住賓客的隨身行李在入住之前已到達本飯店時,僅限於在到達前本飯店已經瞭解的情況下,由本飯店負責保管,並於入住賓客在櫃臺辦理入住手續時交付賓客。
  • 2.入住賓客退房後,將隨身行李或攜帶物品遺忘於本飯店中時,在查明其所有人後,本飯店將與該所有人聯繫,遵從其指示。但是,所有人無指示或未能查明其所有人時,將保管7日(含發現之日),然後交給就近的警察局。
  • 3.在前2項中,本飯店對於入住賓客的隨身行李或攜帶物品的保管責任,在第1項的情況下應根據前一條第1項的規定,在前項的情況下則根據該條第2項的規定。

停車責任

第17條 入住賓客使用本飯店的停車場時,無論是否存放車輛鑰匙,本飯店僅負責出租場所,並不承擔車輛的管理責任。但是,就停車場的管理方面,如因本飯店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損失時,將承擔賠償責任。

入住賓客的責任

第18條 由於入住賓客故意或過失而導致本飯店遭受損失時,該入住賓客須賠償本飯店的損失。

附表1 住宿費用等的明細(有關第2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 )

明細
入住賓客應支付的總額 住宿費用 (1) 基本住宿費用 [房費(或房費+早餐費)]
(2)服務費(本住宿費用 x 10%)
追加費用 (3) 餐飲費 [或追加餐飲費(早餐以外的餐飲費)及其他使用費]
(4) 服務費(餐飲費 x 10%)
稅 金 (1) 消費稅
備註
  1. 基本住宿費用根據櫃臺及客房中出示的費用表。
  2. 本飯店的兒童資費標準與大人相同,但可能會根據季節而設定兒童資費。
    屆時將通過適當的方法進行通知。此外,兒童資費標準僅適用於學齡前兒童。
    如稅法發生修訂時,則按修訂後的規定。
  3. 部分飯店會收取住宿稅、洗浴稅。

附表2 違約金

收到解除合約的通知之日 不住宿 當 天 前一天 9天前 20天前
申請合約人數
一 般14人以內100%80%130%
團 體15人~99人100%80%130%10%
100人以上100%100%80%130%10%
(註)
  1. %為相對於基本住宿費用的違約金所占比例。
  2. 縮短合約天數時,無論其縮短天數為幾天,均收取1天(第一天)的違約金。
  3. 關於團體賓客(15人以上)中的部分人解除合約時,對於入住日期10天前(在該日期之後受理申請時,則為該受理日)的住宿人數的10%(如出現尾數則捨去)的人數部分,將不收取違約金。
※1 海島樂園大飯店(Hotel Seaparadise Inn)設有閉島時間。詳情請瀏覽此處。